5月2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等五个文件。
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又一次提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有何深意?这里笔者就和大家一起聊聊。
会议“通稿”反馈了哪些信息?
会议要求,要强化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合理补偿机制,稳定调价预期,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
会议指出,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近几年,党中央部署推动一系列改革,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带量集中招采和加强成本控制,把药品耗材价格降下来了,老百姓负担减轻了,也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创造了条件。
会议强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
要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要结合医疗服务特性加强分类管理,对普遍开展的通用项目,政府要把价格基准管住管好;对于技术难度大的复杂项目,政府要发挥好作用,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要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价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要搞好价格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价格机制稳定运行。要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医保支付等相关改革,形成综合效应。
新医改以来中央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要安排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意见》指出,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
确定四条价格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决定。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二是坚持放管结合。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推动价格管理由直接定价向规范价格行为、营造良好价格环境、服务宏观调控转变。四是坚持稳慎推进。
在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中,将“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列入其中。明确要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提出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2016年7月,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
明确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由医保经办机构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
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印发。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然而这一系列改革举措,由于缺乏统一的部门牵头,一直没有得到比较彻底的落实。
这个时候又一次提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又有何深意?
1.价格改革有了更好的条件。
一是空间腾出来了。正如会议“通稿”所言,近几年,党中央部署推动一系列改革,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带量集中招采和加强成本控制,把药品耗材价格降下来了,老百姓负担减轻了,也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创造了条件。
二是样板已经有了。2019年11月,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旨在充分发挥典型经验对全局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而三明医改经验最核心的就是按照腾笼换鸟的思路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将降低药品价格腾出的空间在确保群众受益的基础上,重点用于及时相应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医院收入结构,建立公益性运行新机制。不久前最高领导人又一次去了三明,指向意义很明显。
2.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到了不改不行的时候。
一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成了三医联动的短板。近年来三医联动改革中“医药”改革快速推进,成效显著,“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今年将在大范围内(30个DRGs城市和71个DIP城市)试点进入实际付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明显滞后。2018年3月医保局组建,被委以协调推进“三医联动”重任,应该有所动作。
二是医疗机构运营出现了普遍困难。随着“医药”改革(带量采购、谈判采购降低药品耗材价格)的快速推进,之前靠灰色收入生存与发展的医院不能再继续下去;打击骗保雷霆出击战果辉煌,医疗机构靠医保“吃饭”的日子也不复存在了;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巨大冲击,全国医疗机构的运营普遍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明显困难,在经济下行压力巨大的情况下,企图通过大幅度的财政支持来缓解公立医院运营困难不太现实,因此急需通过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为已经干渴的公立医院浇上一桶“水”,使其一方面尽快换发生机活力,加强经济管理,另一方面提高运营质量,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因此,会议提出上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同时,要确保“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以“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
本次价格改革首次提出“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
尽管试点方案尚未公布,但从“通稿”透露的信息看,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会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价格项目突出“四个更”。会议强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
二是价格改革要注意平衡好“两个关系”。会议指出,要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这里提出要“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就是说,既要考虑“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又要考虑“各方承受能力”,这里的“各方”,显然最主要的就是患者的医疗支付能力和医保基金的承受力。
三是价格改革要结合医疗服务特性加强分类管理。对普遍开展的通用项目,政府要把价格基准管住管好;对于技术难度大的复杂项目,政府要发挥好作用,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四是价格调整要灵敏有度。会议强调,要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价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要搞好价格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价格机制稳定运行。要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医保支付等相关改革,形成综合效应。
尽管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按病种付费后,医疗服务项目将不再是医保付费的基础单元,但医疗服务项目会成为病种费用总额构成的重要考量因素,因此建立一个合理的能够体现医疗服务成本的价格依然非常重要,是维护各市场主体健康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因此,本次重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意义不同凡响。